到法院打官司,当然要提供证据。否则,法官怎么知道当时发生了什么事情,您说了等于没说。譬如,您说张三借了您5万元没还,当时大家感情好,现金交给他算了,没写借据,当时也没有其他人在场。您到法院来起诉,要求张三还款。张三答辩说没这回事,根本无向您借过钱。您说怎么办?没有证据呀,法院只能判您败诉了。所以,提供证据很重要。
那么,该提供什么样的证据呢?您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不同的纠纷对举证的要求各有不同。
合同纠纷中的举证责任是这样分配的:
1、主张合同关系成立的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举证;
2、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举证;
3、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由负有履行义务一方的当事人举证;
4、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举证。
劳动争议纠纷中,因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举证。
民事侵权纠纷,对举证责任分配有特殊规定:
1、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此外,您向法院提供的证据,应当提交原件或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的或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
假如您提交的证据在我国域外或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还须依法办理相关的证明手续。提交外文书证或外文说明资料的,须附有中文译本。
如果您觉得提交证据有困难,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但并非每样证据都可以申请,只限于如下几种:
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资料;
2、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相互矛盾,且已不能继续举证证明的;
3、申请人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4、当事人及其诉讼代于是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请求法院调查收集证据,须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书形式参看本院的诉讼宣传资料之四中的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诉讼文书格式文本(四)。
另外,还须提醒您的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提交证据也有期限,您不能等案件审结了再提交。期时,法院判您败诉,您后悔已经晚了。依据规定:
1、对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证据的期限,先由当事人双方于接到举证通知书后五天内协商,如协商一致,即须于次日将有关的期限约定书面告知案件的书记员。
2、对举证期限协商不成,则举证期限为自收到举证通知书三十天内完成举证,并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后再提交法院。
3、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延期,经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期限内提交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4、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是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5、所有的证据须于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如一审中提交新的证据,也须于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6、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书面向法院提出。
关于庭前的证据交换,则按以下规定操作:
1、当事人如认为需要交换证据的,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三天内向案件书记员提出交换证据申请,并告知双方协商的交换证据时间。如不能协商,法院将指定于开庭前交换证据的时间。
2、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的证据的,由法院指定再行交换证据的时间。
3、证据交换不超过两次,对重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法院认为可进行再次交换的除外。
最后,需要提醒您的是:
1、当事人没有证据或是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2、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能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逾期提交的证据,法院在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3、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法院不予采纳。
4、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不预交鉴定费用的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所以,提供证据非常重要,您不能马虎大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