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间,被执行人王某向申请执行人胡某陆续借款650000元用于生意所需,但是借款期限届满后,王某仅仅还款223000元,剩余427000元一直以各种理由拖欠。胡某无奈之下诉至库尔勒垦区法院,库尔勒垦院于2014年2月23日作出判决,判令王某偿还借款427000元,后胡某因对数额有异议提出上诉,但在二审期间又主动撤回上诉,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5日作出终审裁定,允许胡某撤诉,一审判决遂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裁定做出仅仅4天后,胡某即来到库尔勒垦院执行庭申请立案强制执行。库尔勒垦院执行庭审查后发现胡某在一审审理过程中已申请诉讼保全,对王某的银行存款及一块果园进行了冻结,但因冻结的存款仅有70000元,而果园因为果树尚小、疏于管理等原因价值也并不高,考虑到王某既然多年经营生意必然还有其他财产,执行庭干警遂在立案后立即对王某的存款、车辆、房屋等信息开展查询。立案后不到一周,执行庭干警已将诉讼保全的70000元划扣到位,同时对王某妻子名下的一处商业门面进行了冻结,冻结该门面后执行庭告知王某如果不能尽快还款,则将会对商业门面予以评估拍卖折抵执行款。王某到门面被冻结后才在整个诉讼执行过程中第一次着急起来,主动找到执行庭要求解决此事,同时提出因生意所需他正利用该商业门面在邮政储蓄银行进行抵押贷款,本月内该行即会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等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如房屋被冻结,则会影响到贷款进程。执行庭干警在对其进行说法析理后,明确告知王某:不论是做任何生意,讲究的都是诚信二字,你在拖欠他人欠款的情况下还想要继续贷款扩大经营本来就不符合情理,现在摆在你面前的只有两条路,一、先还款,再贷款;二、如果不能及时还款,则必然会对门面房开展评估拍卖。你的贷款问题不在我们执行工作考虑范围之内,但是考虑到人之常情且筹款需要必要时间,我们会给你宽限半个月时间,你现在不要再抱任何幻想,还款就是你唯一的出路!
经过一番施压后,王某明白了厉害轻重,2014年6月4日,王某将案件履行款、执行费、逾期利息等合计376951元现金交到了法院,再加之前执行庭已划扣到位的70000元,本案所有费用均已到位,当拿到执行款时,申请人由衷的对执行干警说了声“谢谢你们了,没想到这么快你们就帮我把钱追回来了。”而第二天执行干警为王某的门面解冻后,王某也由衷的说了句“谢谢你们了,时间赶的刚好,我的贷款这下应该没问题了。”
这起案件从立案到执行到位恰好1个月,充分体现了库尔勒垦区法院执行庭速立速执的办案作风,即保护了申请人的利益,又解决了被执行人的燃眉之急,同时获得双方赞扬,为整个案件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