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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垦区法院、公安联动促执涉民生案件
作者:第十三师 张继华 杨子纬  发布时间:2014-06-11 12:25:30 打印 字号: | |
  6月5日下午,哈密垦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干警驱车20余公里赶赴辖区内火箭农场农四连找寻被执行人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在火箭农场派出所民警和农四连“看家护院”员的积极配合下,终于将经多次传唤拒不到庭领取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李某找到并直接送达了上述法律文书。

  2013年11月,被执行人李某驾驶拖拉机与申请执行人贾某驾驶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当时双方达成书面协议,由被执行人李某承担申请执行人贾某因此次事故造成的全部车辆维修费用,但是车辆维修后,虽经贾某多次催讨,李某却一直以各种借口拖延给付。2013年12月,贾某向哈密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该院公开开庭审理,判决李某赔偿贾某车辆维修费83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2014年4月10日判决生效,被执行人李某仍未支付案款,贾某向哈密垦区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哈密垦区人民法院执行庭收到此案件后多次传唤被执行人李某到庭领取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李某以农忙等为由拒不到庭。因此案件属于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所涵盖案件,哈密垦区人民法院针对此案启动快速执行机制,派出干警赶赴火箭农场农四连直接送达。同时为了能够促进案件顺利执行,执行庭干警邀请了火箭农场派出所“片警”和农四连“看家护院”员一起前往被执行人李某家庭住址所在地,到达后发现李某不在家中。鉴于李某之前对法院的强硬态度,为能够顺利见到李某,执行庭干警请派出所“片警”和“看家护院”员与李某联系。近1个小时后,李某驾驶农用三轮车返回家中,在法院干警、派出所“片警”、“看家护院”员的三方说服教育下,最终领取了法律文书并同意到庭与申请执行人贾某进行协商。

  通过本案执行送达过程,哈密垦区人民法院执行庭与火箭农场派出所达成一致,今后在被执行人下落查明和法律文书送达等方面,双方将积极配合联动执行,尤其对涉民生案件双方都将启动快速机制,促进涉民生案件高质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张伟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