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活动开展以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拉尔市法院按照上级法院深入开展集中执行大会战行动,重点执行涉民生案件、涉金融借款案件以及长期未结的执行案件,严厉打击消极执行、规避执行行为。
首先该院通过信息跟进,做到对被执行人财产动态的全面掌控。全面梳理未结执行案件,对于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通过银行、房管、工商、公安等部门全面搜集其财产、行踪信息,要求申请执行人主动提供财产线索并征求意见建议,以合理制定执行预案。一旦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通过多种途径立即予以执行,取得良好效果。
张某、朱某、李某、阿克苏某机关单位申请执行阿某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系列案件中,被告阿某某经本院调解后,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张某、朱某、李某、阿克苏某机关单位于2012年7月申请强制执行后,因审判卷宗显示,阿某某户籍所在地位于新疆和田县,该院执行局通过多种方式查找被执行人阿某某的下落,均没有结果;异地委托查询,也未发现其财产线索,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但是执行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得知被执行人阿某某可能在乌鲁木齐市经商,根据该线索,经过分析认为,阿某某作为生意人,不可能不在金融机构开户,于是多方查询但一年多来均无结果。执行人员仍不厌其烦重复着相同的查询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办理其他案件过程中,执行人员顺便查询阿某某银行存款时,发现阿某某在乌鲁木齐市某银行有大额存款,为防止阿某某转移存款规避执行,阿拉尔法院执行局立即和乌鲁木齐市法院执行局取得联系,从快、从简办理异地委托划拨手续,在兄弟法院执行局的鼎力协助下,执行案款当天全部到位,圆满执结该系列积案。
其次,打好“三秋”攻坚战。“三秋”既是团场职工收获的季节,也是执行案件“收网”的高峰。主要靠农产品(棉花、红枣)作为收入来源的被执行人,能否有效查控被执行人的农产品收入,成为案件能否执结的关键。阿拉尔法院执行局通过蹲守、全程追踪等方式,在被执行人交付农产品时及时冻结、提取相关受益,顺利执结部分积案。
再次,是注重宣传、扩大影响。通过与新闻机构和媒体的协调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为专项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既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上的予以宣传报道,也充分利用网络等新媒体及时将专项活动的情况展现在人民群众面前,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树立正面典型,宣传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