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奇台垦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件抚养费纠纷案件。
2012年,张某和董某因感情破裂诉至奇台垦区人民法院要求离婚。法院依法判决张某和董某离婚,年仅4岁的张小某为其父张某抚养,因张某自愿自理抚养费用,董某不必承担张小某的抚养费。
然而仅仅2年之后,张某便以张小某的名义又一次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称张小某即将入学,加之社会物价上涨等因素,生活费用逐年增加,请求法院依据婚姻法判令董某每月支付抚养费用1000元。法院认为抚养子女是夫妻双方应尽的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均应承担抚养教育义务。但考虑到董某无固定工作,所以判决董某承担张小某每月抚养费800元至张小某18周岁。
2015年6月18日,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多次要求董某来法院协商解决之法,董某置之不理,甚至不见踪影。于是,执行法官到董某家中依法调查。董某哭诉张某言而无信,已经答应自理抚养费,现在又向其索要,自己没有固定工作和住所,无力承担抚养费。执行法官摆事实讲道理,董某置若罔闻,采取“一哭二闹”方法拒不支付抚养费。最后执行法官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扣划了董某银行存款9650元,并通知申请人领取该笔案款。
至此,这起因父母离婚造成年幼孩童无辜受累的案件,在执行法官雷霆执法之下得到圆满解决,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