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刚上班,就有一位当事人等在额敏垦区法院执行庭门口,“法官你好,我要申请执行,我有个重要情况给你们讲,在晚就来不及了”,来者神情显得十分慌张焦虑,执行干警让这位当事人坐下慢慢说,先把情况说清楚。
匆忙而来的是商某某。原来原告商某某当初因与被告朱某某关系要好,朱某某买房时给其借款8万余元,已经快五年了,经法院判决,由被告朱某某偿还原告欠款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朱某某却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今天来反映的一个重要情况就是被执行人朱某某系外地人,在法院判决后,将其名下的房产已经变卖,现在正在办理过户手续,朱某某还有一辆大众牌途观轿车,也准备变卖,如果朱某某将财产变卖走人,申请人的债权将很可能得不到实现。执行法官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当即由立案庭给予立案。
执行干警根据申请人商某某所述,立即分成两个小组分别到房管部门和车辆管理机关进行查询。经查,被执行人朱某某的确是在判决生效后已将房屋卖给了第三人,已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是不能进行查封的;经向车辆管理所查询,被执行人朱某某名下却有一辆白色大众途观,执行人员当即查封了该车所有权;在查封车辆后,考虑到被执行人刚刚将房产变卖,应当有存款,遂又到公安机关调取了被执行人户籍信息,并分组前往本地六大银行逐一查询,但查询结果实在不理想,被执行人名下并无存款。
查询工作做完后,执行人员传唤被执行人朱某某来院,依法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在申报财产时表明自己现在没有财产,要求延缓履行期限,对自己转移财产的行为并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当执行法官将所查询的情况向其说明并做说服教育工作后,被执行人依然不重视。面对被执行人无视法律威严的情况,执行法官严肃告知其在变卖房产后,明知在法院有未履行的生效判决却不履行,将房款用作他用的行为不仅仅只是规避执行的行为,还有可能涉嫌构成拒执罪。被执行人朱某某一听涉嫌构成犯罪,以为是执行法官吓唬他,其表示:“简单的一个民事案子,怎么可能构成犯罪”。执行法官将其行为相对应的相关法律规定摆在被执行人面前给其看的时候,被执行人朱某某半天不啃声,过了些许才问道:“真的可能构成犯罪?我想得太简单了”。终于,在法律的威严下被执行人认识到问题的严得性,交纳了案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