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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引发两案 法官化解一调一撤
作者:第五师 张本成  发布时间:2015-11-05 17:09:36 打印 字号: | |
  原告潘某诉被告陈某相邻关系纠纷及原告陈某诉被告顾某承揽合同纠纷两案,经塔斯海垦区法院开庭、鉴定、再开庭,近日,两案一调一撤成功化解。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2015年5月,顾某给陈某家铺地板砖,由于疏忽大意,导致陈某家大面积跑水,同时也致陈某家楼下潘某的房屋被水浸泡,造成了潘某新装修房屋及部分橱柜损坏。三方当事人经社区、司法部门进行调解,对损失数额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无奈潘某将陈某诉至法院,陈某也觉得很委屈,将顾某也诉至法院。

  在开庭过程中,陈某认为其房屋漏水的原因是由顾某造成的,其不应当承担责任,而应由顾某承担责任,同时对潘某提出的损失数额也认为过高,同时提出了对损失进行鉴定。承办法官向双方明示,鉴定会增加三方当事人的负担,希望尽量通过协商确定损失数额,但三方当事人对损失数额意见相差太大,无奈选定了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结果出来后,经开庭,三方当事人起初对鉴定结果仍存在争议,经承办法官细致解释,三方当事人对损失数额都予以了认可,但对谁支付损失费对产生了争议。陈某认为损失是由顾某造成的,应当由顾某直接赔偿给潘某,顾某认为应当先由陈某赔偿潘某,自己再赔偿陈某。而潘某则认为应由陈某赔偿。

   面对上述情况,承办法官及时与顾某进行了沟通,说明了最后的责任还是应由顾某承担,经过沟通,顾某终于同意由其直接向潘某付款,但他提出了陈某诉他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必须先撤诉,其再向潘某付款。最后,在承办法官主持下,顾某将赔偿款交到法院,陈某诉顾某承揽合同纠纷案办理了撤诉手续。潘某诉被告陈某相邻关系纠纷案在双方签字后,承办法官将赔偿款交给了潘某。至此,两案有了圆满的结果。
责任编辑:张伟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