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婚约财产纠纷在广大农村多有出现,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引发家族式群体性矛盾。为妥善化解此类纠纷,奇台垦区法院在加大调解力度的同时,充分利用外界力量,多元化解婚约财产纠纷,取得良好效果。11月13日,该院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李海与张梅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后,便按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因年龄小,法律意识淡薄,未领取结婚证。在一起生活后不久,因性格不合、生活琐事产生矛盾,争执不断,甚至发展到分居生活。最后李海认为已无法与张梅共同生活,故起诉至奇台垦区法院,要求张梅返还彩礼3万余元及黄金首饰等物品。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即为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当事人对造成分手的原因及退还彩礼的数额产生了较大分歧,情绪对立严重,调解未能取得明显效果。随后,承办法官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双方家庭均与法庭一名人民陪审员熟悉,随即邀请该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承办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从农村婚约风俗习惯,耐心、细致地从民风民俗、家庭伦理、法律适用等方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思想疏导,从情、理、法的角度力促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张梅返还李海彩礼现金3万元。(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