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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马彩云法官遇害和首部反家暴法实施之后
作者:第一师 袁建红  发布时间:2016-03-02 18:12:44 打印 字号: | |
  说起家庭暴力,不得不提一部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梅湘南”的遭遇,让电视观众扼腕叹息,电视剧的热播,让整个社会的震惊,让无数个正在遭受家庭暴力的“梅湘南”在电视剧中看到了自己命运的翻版,看到了抗争的希望。

   据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统计,近三年来,该院审理的209件婚姻家庭类案件中,当事人时常提出家庭暴力问题,但能提供证据的却仅仅为3件。在该院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由于未能提供遭受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受害人张莉(化名)刚出法院大门,便被其丈夫按在地上毒打。再次起诉后,法院才判决离婚。由此可见:家暴受害人搜集、提交的证据至关重要。

   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作为我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律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让清官难断“家务事”有法可依。但是,二十年磨一剑的反家暴法能否不负重望,成为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护伞,从近年来的李阳家暴案件到荣兰祥妻子孔素英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来看,笔者认为反家暴法的实施关键在于如何将法律落地生根、执行到位。这涉及到受害者、受害者亲属、受害人单位、居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医疗机构、社会服务机构、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全社会协作。

    在反家暴法的执行问题上,笔者认为还有几个问题需要面对:一是“家丑不可外扬”思想在我国根深蒂固,家暴受害者和受害者亲属往往羞于向他人述说;二是受害者亲朋好友视家暴为“床头打架床尾合”的家庭私事,作为外人不方便介入;三是家庭内部生活的私密性,即使公权力介入也难以有效搜集证据。

    现阶段,司法机关在是否主动介入家庭矛盾方面,是非常慎重的。因为部分夫妻之间的矛盾经过亲朋好友的劝和,纠纷双方尚能和好如初,如果司法机关介入,等于将矛盾公开化,从而可能激化矛盾,加速婚姻破裂。甚至,具体办理案件的司法人员可能成为被迁怒的对象。马彩云法官遇害案就是这样的情况。

   《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让中国几千年来“清官难断家务事”的问题有法可依,是我国法治进程中的重要一环,但反家庭暴力既需要全社会的关爱,构建和谐家庭思想意识,更需要完善的心理干预疏导、受害者庇护、人身安全保护令等配套机制的有效配合,让法律成为家暴受害者的保护屏障。
责任编辑:张伟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