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上午,新安集人民法庭成功调解和好一起离婚案件。
原、被告于2007年7月相识后相恋,2008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好,后双方因赡养原告父母问题产生矛盾,影响了夫妻感情。现原告诉至本院,请求判令离婚。
开庭审理前,该案承办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承办法官认为,原、被告结婚已经8年,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夫妻感情并无大的问题。双方现只是因为父母赡养问题而导致夫妻感情不睦,原告也是因为一时之气才起诉离婚。在此基础上,承办法官没有机械办案,而是采用一对一的疏导,给双方以引导和分析。通过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导和说服,被告表示自己在今后将会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并且积极努力去更好的维系夫妻感情,原告也表示愿意再给被告一次的机会。双方当庭和好,面带笑容离开法庭。
至此,一段即将破裂的夫妻感情,在承办法官的用心调解得以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