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喀什垦区人民法院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案件圆满调解成功。
案件情况马某与李某原来是朋友,马某一直承包四十一团一连的鱼池及果园,由于年龄偏大,无力经营,想将承包地转包,而李某想抓住这难得的机会干出一番事业来,于是两人商量将马某承包的鱼池、果园转包给李某,并签订了《租赁合同》,双方约定李某每年给付马某租金30000元及第三师四十一团任务款(该款以第三师四十一团每年实际收取的数额为准,每年约2万元)。2011年6月签订合同以来,李某每年按约履行了合同。由于李某经营不善,2015年后李某未按合同约定向马某支付租金及团所收取的任务款。经马某多次催要也未能如愿,马某一纸诉状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李某签订的租赁合同,于2016年3月30日前搬离鱼池,并支付2015年度任务款19718元、承包费27000元、损失5000元,共计51718元。
双方经法官约定来到法院互不相让,经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工作,终于达成了协议,李某同意在2016年年底前将所欠款项全部付清,马某也同意给对方一定的宽限时间,合同继续履行至2021年,双方握手言和,多年的朋友和好如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