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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立之子诉七旬老父索抚养费
作者:崔建民 张平  发布时间:2016-09-09 16:47:48 打印 字号: | |
  而立之年,本应是赡养父母的年纪,却反而向七旬老父索要抚养费。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焉耆垦区人民法院执行一起申请执行人李俊申请执行李明(均系化名)抚养费纠纷案件,让人唏嘘不已。

  申请执行人李俊今年30岁,如果没有意外,现在应是意气风发,成家立业的年纪。然而,2012年12月,李俊遭遇一场严重车祸,导致重伤,经抢救治疗后,鉴定为肢体残疾一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又无任何生活来源,常年医药不断,一直以来由其母亲钱某照顾,而钱某仅有微薄的退休工资。被执行人李明系李俊生父,但与李俊母亲钱某已离婚二十余年。因李明拒不支付抚养费,钱某将李明诉至法院,要求李明每月给付抚养费1500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李明每月向李俊支付抚养费800元直至其独立生活。

  判决生效后,李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认为在李俊出车祸之前,就花了很多钱为李俊在库尔勒买房、找工作,车祸发生之后又支付了医药费。作为父亲,已经尽到了应尽的义务,加之自己年龄也大了,也有了另外的家庭,生活看病都需要花钱,无力再给李俊支付抚养费。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上门给被执行人李明送达法律文书,但李明态度恶劣,拒不签收法律文书,情绪十分激动,考虑到李明年事已高,并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李明现任妻子见状将我们拉到一旁,希望平复一下李明的情绪,同时告诉我们李明这些年对李俊的状况并不是很了解,之所以拒付抚养费的真正原因在于李明对其前妻钱某的不满。

  原来在李俊出车祸后,钱某在未与李明商量的情况下就擅自变卖了李俊在库尔勒的房产,后李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钱某又以李俊的名义向李明索要抚养费,李明因此十分不满。

  了解到这一点,执行法官再次与李明沟通。一方面是从法律的角度,告知李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让其意识到法院判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从从骨肉亲情的角度,让李俊了解到李明目前的病情仍不乐观,常年需要药物来维持,钱某卖房所得大部分已用于这些年李俊的医药费及护理费。最终使李明觉悟,表示会每月从其退休工资中拿出八百元支付儿子的抚养费。
责任编辑:于文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