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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拒不支付案款,法院多措并举促执行
作者:第一师 何明贤  发布时间:2016-10-14 16:16:5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金银川垦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了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此举既切实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司法权威。

     2012年,申请人税某与被执行人程某达成了土地转包协议,双方约定,程某将其62.5亩棉花地转包给税某,税某交给程某土地承包押金80000元,承包期为2012年至2014年。税某在协议约定的期间内如数向程某缴纳了土地承包押金80000元。合同到期后,程某从土地承包押金中扣除20000元作为土地承包期间的租金,剩余60000元押金只退给税某10000元,剩余50000元拒不退还。

     2016年5月10日,经金银川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约定程某于2016年5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税某欠款50000元。但程某并未在约定的期限内自觉履行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6月6日向金银川垦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受理后,执行庭向被执行人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向被执行人详细讲述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仍拒绝申报财产,并向执行人员表示,就不还钱,法院爱怎么办怎么办。

     2016年7月,程某被金银川垦区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程某依然无动于衷,我行我素,躲避执行,拒绝还款。鉴于程某行为的恶劣性质,金银川垦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拘留决定,对拒执的失信被执行人程某采取拘留措施,并当场扣押了程某的一辆面包车。程某慑于法律权威,次日向法院递交了认错书,并向法院缴纳了所有案件款及执行费,法院提前解除了程某的拘留,该案子完满执结。

      近期,金银川垦区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依法用足用好执行措施,加强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惩戒,严厉打击逃避执行、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等违法现象,对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零容忍”,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无处逃遁,迫使其自动履行法定义务,还申请人一个公道,树法律一个权威。
责任编辑:于文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