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主动邀请库尔勒垦区检察院对本院的执行工作进行随程监督。
此次办案,被执行人与协助人都涉及国有企业,外界干预执行因素较多,库尔勒垦区法院执行干警,不怕困难,迎难而上,依法办案,整个执行程序合法,执行活动得当。在执行干警耐心地向当事人阐明案情及相关法律依据后,协助人当场表示会积极配合执结此案。检察院人员在全程跟踪监督后,对本次执行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库尔勒垦区法院执行办案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
此次库尔勒垦区检察院对库尔勒垦区法院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尚属首次,今后两家单位将尽快建立健全相关的监督机制,相互协作,从而进一步提高法院执行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维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