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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师中院召开减刑、假释工作联席会
作者:第三师法院 董晓钊  发布时间:2017-03-07 17:10:35 打印 字号: | |
  为了全面规范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3月2日上午,在第三师中级法院的提议下,第三师中级法院院长、分管减刑假释的专委、审监庭庭长,第三师检察分院分管减刑假释的副检察长、监所处干警,第三师监狱管理局分管狱政工作的副局长、狱政科科长参加了减刑、假释工作联席会。兵团法院审判委员会专委胡志超和审监庭审判员杨正远参加联席会并对减刑假释工作做了指导。

   会上,与会人员就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执行《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了学习和深入的探讨。兵团法院审监庭审判员杨正远主要对如何在减刑、假释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及如何认定罪犯认罪悔罪、立功等情况,如何在减刑、假释工作中正确把握财产刑执行情况,如何认定社区矫正评估意见,以及监狱呈报减刑、假释的批次、时间、比例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讲解,与会人员通过学习与研讨对司法解释中不同的理解和认识达成了共识。

      兵团法院审判委员会专委胡志超强调,一是新形势下做好减刑假释工作要居安思危,防微杜渐,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落实工作。二是进一步规范流程,统一标准,依法办理每一件减刑假释案件。要加强对司法解释的学习,提高业务能力,统一司法尺度。不断加大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公开透明度,完善备案制度,开庭审查、减刑裁定上网常态化,扩大公示范围。三是法院、检察院、执行机关要建立经常性的沟通交流协调机制,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时要杜绝暗箱操作,使案件公开透明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和人民的监督。

  此次联系会议的召开,强化了各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增强了法院、检察院和监狱之间的工作合力,有力提高了减刑假释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有效促进了刑罚变更执行的公平公正。
责任编辑:艾成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