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经理,之前是我们太冲动了,实在抱歉。有需要我解决的问题尽管说,后续我会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地里给你们讲解种植方面的知识。”在这样一段友好的对话中两起买卖合同案件,顺利在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并当场履行完毕。
事情的原委是:2015年蟠桃种植户王某和张某在园艺场陆续购买 “英格尔”桃树苗。2017年投入种植的一批果苗进入到成熟期后却始终都不熟。经过对比,种植户认为该品种与合同约定的树苗有很大差异,在此片区域种植该品种根本不能成熟。眼看到了丰收季节,王某、张某一纸诉状将园艺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园艺场认为作为长期种植蟠桃的农户,应有遇见性不应让树苗长成大树才主张是我方供应的品种有问题,发芽期如果就提出问题可以重新供应树苗减少损失。原审中双方各持一词并申请做司法鉴定。经原审判决后,园艺场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庭审中双方争锋相对,庭后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给双方做工作,积极引导双方理性解决问题。经过反复沟通调解。双方都同意主动退让一步。园艺场赔付146100元并当场履行,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