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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侥幸酒后驾车 发生事故自食恶果
作者:赵志威  发布时间:2021-09-17 12:19:4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博乐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酒后驾车刑事案件,判决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事情经过为:2020119日中午,被告人李某与其妻子杜某在第五师八十四团某酒楼参加婚礼,席间李某饮酒。当日1553分许,李某驾驶蓝色“大运牌”电动三轮车行驶至第五师八十四团立国中路与为民东一路交叉路口左转弯时,撞上路沿石导致车辆侧翻,致其本人及妻子杜某受伤,杜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李某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42mg/100ml博乐垦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李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公诉机关认为李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年过六旬的李某在法庭上泪如雨下,他深刻忏悔:“我当时感觉我很清醒,就骑车带着老伴回家了。没想到发生了这种事,陪伴了我一辈子的老伴就这样离我而去,这全都是我的错。现在孩子也不理我,我每天想到这件事我就后悔······”说到这里,李某哽咽的无法继续说话。

经过开庭举证、质证,李某对其犯交通肇事罪不持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法庭根据法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李某当庭认罪,服从判决,不予上诉。

法官提醒:本案中,悲剧发生的根源就在于李某心存侥幸,酒后仍驾驶机动车,导致了其爱人在交通事故中去世。李某的余生将一直生活在悔恨中,也让儿女对其心存恨意,一个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转瞬间支离破碎,教训可谓惨痛。希望每个人都能吸取教训,深刻认识到酒驾的危害性,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为自己负责,为家人负责,为社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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