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部门作为法院“人气较高”的窗口部门之一,承担着接受群众来电来访、释法明理、信访案件核查、信访案件化解等功能,是法院对外密切联系群众、司法为民的重要工作平台。
既然法院信访部门如此“接地气”,那么群众到法院信访,是不是能随心所欲、任性表达?
答案是“不”!
由于种种原因,很多当事人存在法院信访存在误区和偏差,比较典型的有以下类型:
误区一:“信访是万能的”。少数群众认为信访部门直达法院领导,法院信访部门权力很大,不仅可以左右从立案审理、排期开庭、更换承办人、更换合议庭成员、强制执行等一切事务,还可以纠正冤假错案,处罚枉法裁判和徇私舞弊行为。
误区二:“闹的越大,越能保护利益”。少数群众认为,我找领导,领导职位越高,闹得越大,影响越恶劣,无论信访是否有法定的程序和规则,只要我越缠访闹访就越有理,就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利益。
误区三:“领导解决论”。不少群众认为“不就是领导一句话的事情”,认为信访就是找领导,无论是否有法定的审判执行程序,只要领导出面就能解决。
误区四:“以访促诉”。少数群众信“访”而不信“法”。特别是在立案、审判、执行程序中,认为在裁判之前,自己通过多种渠道上访,就可以给法院及承办人施加压力,进而使裁判结果更加有利于自己。这些错误观点不仅与法理法规背道而驰,严重者甚至触犯法律!
对于错误信访行为
有三个层面的法律后果
一是法院依法对非正常信访行为采取司法处置措施,包括训诫、批评教育、制止、控制、删除非法录音录像、罚款、司法拘留等。
二是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等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者予以行政处罚。
三是对于涉嫌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构成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及公共安全罪、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扰乱法庭秩序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法院信访干警提醒您禁止缠访闹访请合法合规表达信访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