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乌鲁木齐某公司员工张某,在宿舍失去意识被送往医院后不幸身亡,这种情况是否该被认定为工伤?作为劳动者我们又该如何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让我们来看看法官怎么说。
案情回顾 身体不适返宿舍 意外猝死获赔偿
今年7月,新疆某公司工地,工人刘某在工作期间感到身体非常不舒服,于是向领导请假希望能够返回宿舍休息,领导予以批准后,刘某返回宿舍。
对于刘某的离开,大家都没有当做什么大事,直到中午午饭时间,刘某的工友发现其一直未来打饭,于是前往宿舍查看情况,发现刘某已经在床上失去了意识,于是立即将其送往医院。
刘某被送至医院后,医院经诊断为猝死。刘某的亲属就其死亡后赔偿金及父母和两个子女的抚恤费,与公司产生了纠纷,于是来到一O四团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法官在现场调解过程中,对当事双方耐心进行讲解,帮助双方达成一致,公司同意向刘某家人支付相应的工亡补偿金,案件顺利调解完毕,并予以了司法确认。
法官说法 工亡认定有规定 具体情况要分析
本案调解法官介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视同工伤。这里的“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而疾病的发生、发展往往会有一个由轻到重的动态发展过程,因此职工如在上班期间已经出现病症,下班或请假休息后不久病情加重,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同工伤。本案中,刘某在上班后感到身体不适,返回宿舍后不久意外猝死,应当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也因此给予了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相关规定,虽然劳动者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可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但也有不少人疑惑,如果劳动者是在下班后猝死,按规定确实不构成工伤的,那么其权利如何得到法律保障?法官介绍,劳动者如果在下班后猝死,虽然确实不构成工伤,但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侵权行为导致劳动者猝死的,家属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提醒,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人们的工作方式、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都处在不断的动态变化中,特别是网络工作模式兴起,已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传统工作模式,如外卖送餐骑手等新型职业具有工作场所不固定、缺乏相应的考勤制度等特点的工作,也给传统工作模式下的工伤认定标准带来挑战,因此作为劳动者,更应该学习好必要的法律知识,在遇到困难时懂得使用好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