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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分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立案及诉讼服务通知
作者:兵团法院  发布时间:2022-08-10 17:51:09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切实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区疫情指挥部发布的临时性静态管理措施要求,兵团分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临时作出以下调整:

一、20228月10日至15日暂时关闭兵团分院诉讼服务中心,停止现场接待,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诉讼服务工作由线下转入线上,当事人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新疆兵团”或直接扫描二维码登录后进行办理,律师直接通过“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进行办理。

三、其他诉讼服务事项优先通过线上办理。

 

材料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五一农场兵团分院立案庭收,电话:0991-5987903

 

疫情防控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请予以理解和支持。

 

                           兵团分院立案庭

                          2022年8月10日

“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新疆兵团”小程序码

 

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

https://lspt.court.gov.cn

 
责任编辑: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