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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法官隔空调解666!支付宝到账提示音居然让当事人乐开花
作者:刘智园、朱磊、张艺馨  发布时间:2022-08-17 17:45:13 打印 字号: | |

“法官,我原来以为根据你们法院调解书,我还了大部分钱,剩余的我晚一天还也没关系,刚开始你跟我说的时候我心里多少有点不服气,还觉得有点冤枉,经过今天你在这互联网上给我耐心的做解释工作,这也算是给我普法了。你们法院办案是明明白白,我心服口服。”当事人胡某由衷地说道。

疫情前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焉耆垦区人民法院在办理高某与胡某的一起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裁定被执行申请人胡某应当支付执行申请人高某两万元的违约金,而胡某以自己已经给付绝大部分欠款不应当再支付违约金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承办法官根据执行异议案件的法定程序,召开了听证会。

在听证会上,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陈述与申辩。

辩论环节,胡某说:“我在调解书中约定的支付日期之前已经支付欠款总金额的84%,剩余未支付部分,我也与高某代理人进行了联系,询问是否可以宽限几天,高某代理人表示要与当事人商量,但后续并没有给予我回复,直到付款日期届满后才联系我表示当事人不同意,要立即付款。我当日便向高某支付了全部剩余款项,我凭啥还要支付这高额的违约金!”

高某的代理人则认为,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生效必须遵守。而胡某未按期履行全部还款义务,应当支付两万元的违约金。

高某说:“胡某的行为是致法律于不顾。约定违约金的目的难道不就是为使债务人按期履行债务吗?胡某到期未完全履行给付义务的行为显然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支付两万元的违约金。”

双方针锋相对,各持己见。

经过双方的最后陈述,法官决议于本周五之前将裁判文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然而,疫情爆发了!

承办法官不想案件因为疫情而陷入停滞阶段,便联系双方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进行线上调解,根据听证会上查明的事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说:“经人民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与判决书一样,都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和判决书不同的是,调解书一经确认当即生效,且调解书约束双方当事人,双方应当履行自己相应的法律义务。所以,只要是一方当事人未能按约履行法律义务,晚一分钟、少一分钱那都是违约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我今天以视频的方式再次联系你们是想给你们双方再次进行调解,考虑到你们二人是合作多年的生意伙伴,因为这点钱闹成这样是在不应该,俗话说买卖不成仁义在,你们再沟通沟通,看今天能不能把这个事情解决掉。”

听到承办法官的话,胡某说:“刘法官您说的对,现在疫情当前,您还在坚守岗位,为我们做调解工作,我心里也很感激。高某,违约确实是我有错在先,但是我也确实是有困难,当时也已经尽最大努力支付了大部分欠款,你看违约金就按一万块钱算怎么样?”

高某听到胡某愿意支付一万元的违约金,当即表示同意,并对承办法官说道:“感谢刘法官在这特殊时期以这种特殊的方式帮我解决难题!太谢谢了!”

高某话音刚落,支付宝到账一万元的语音提醒当即传了出来。原来,在高某表示感谢的空档,胡某已经将一万元违约金转入高某的账户。

疫情当前,为进一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用实际行动彰显法院队伍的使命与担当。焉耆垦区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努力实现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两不误。在全力做好疫情工作的同时积极推进网上立案、在线调解等线上诉讼服务,避免了人员聚集和流动,打破了时间、空间的限制,及时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