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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转让果园后妻子反悔 法官查明事实公正裁判获赞
作者: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 范海波  发布时间:2022-08-24 12:58:42 打印 字号: | |

     8月23日上午,霍城垦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张焕收到了一条来自律师的感谢微信,朱律师代表当事人对法官深入基层调查、公正裁判表达感谢,随后朱律师也对法官公正裁判并通过判决引导人民群众诚信履行合同,遵守公序良俗的行为点赞,到底是怎么回事?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01

丈夫转让果园 

妻子“不知情”诉至法院

 查看涉案果园情况


    2012年,被告李某从案外人张某处购买了位于第四师六十六团某连17.7亩果园、住房及所有地上附着物。此后,被告李某按期向连队缴纳了涉案土地的流转费及水费。2016年1月27日,原告胡某与被告李某登记结婚。2022年1月10日,被告李某与被告马某签订《果园转让协议》,约定:被告李某将17.7亩果园、住房以及所有地上附着物以140 000元转让给被告马某,被告马某向被告李某一次性付清140 000元;被告马某付清购买果园款项后,该果园属被告马某所有;如遇政策征收,所有赔偿归被告马某享有,被告李某不得以任何理由索要。协议签订后,被告马某依约向被告李某支付了转让款140000元。


    现该果园被征收,原告胡某(系李某的妻子)以涉案土地属于国有土地及涉案果园、住房及所有地上附着物系原告胡某与被告李某夫妻共同财产,被告李某无权处分,且胡某对该协议并不知情为由,请求确认被告李某与被告马某签订的《果园转让协议》无效,诉至本院。


02

法官深入基层 

多方奔走查明案情

方奔走了解案情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处理不当可能引起群体性纠纷,为更清楚了解案情和作出公正裁判,承办法官主动介入案件、深入基层,前往案涉土地及所在连队,实地查看了涉案及周边的土地,走访了周边居民,向干部和职工群众了解土地政策及涉案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归属等相关情况,许多当地居民群众表示,该转让果园及地上附作物的行为在当地普通存在,大家均诚信履约,未发生任何纠纷,该起案件系当地第一起产生纠纷的案件,同时对法院法官主动深入基层查证事实、倾听民意的办案方式表示高度赞许,认为法院若就案办案,认定案涉合同无效,将会引起群体性纠纷。


    经过长达5个小时的调查,办案法官对案情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为案件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经调查,被告李某处分的是果园、住房及所有地上附着物,而非国有土地。被告李某与被告马某在签订协议后,也已向连队进行报备,连队未表异议。


03

法官倡导诚信 

公正裁判律师点赞



      做出判决前,承办法官查阅多种资料并了解了相关类似案例的判决情况,最终认为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倡导诚信,遂依法做出判决。认为被告李某与被告马某签订的《果园转让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遂依法驳回原告胡某的诉讼请求。
      该起案件判决后当事人未上诉。
      随后,案件律师代表当事人和他本人发来了感谢微信。

      该起案件系办案法官注重深入基层查案,主动探寻案情的生动实践。霍城垦区人民法院将不断探索法官主动走下去、多倾听的办案方式,积极回应群众多元、高效、便捷化解纠纷的司法需求,不断推动矛盾纠纷实际性化解,继续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