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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羊人失信卖羊人,法院诉前调解讨“羊款”
作者:吴承阳 金银川垦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12-19 15:59:00 打印 字号: | |

12月13日,金银川垦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采用诉前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一起因买卖绵羊引发的纠纷,当事人马某(化名)全额支付刘某(化名)买羊款41400元,双方握手言和,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22年初,刘某向银行贷款饲养绵羊,经过大半年精心饲养,绵羊肥壮只待出栏。之后马某找到刘某购买绵羊,双方签订绵羊买卖合同,马某以41400元的价格购买刘某饲养的26只绵羊,双方约定绵羊交付后付清全部货款,刘某依约将绵羊交付给马某后,马某却迟迟不肯支付货款,刘某曾多次上门讨要,但马某总以各种理由推诿。眼看大半年的辛勤劳动即将付之东流,为早日拿回货款,刘某诉至法院。

诉讼服务中心干警了解基本情况后,通过电话联系了马某,了解到马某并非有意拖欠货款,而是因为家中新房正在装修,资金紧张,请求刘某再宽限些时日。干警考虑到该案如果进入诉讼程序,不仅会增加双方诉讼成本,而且不利于矛盾纠纷彻底化解,在征得原告同意后,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干警向马某释明,公民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只有这样才能获得长期的合作伙伴,如果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自己的名誉也将受损,无法在社会立足。

在干警耐心劝导下,马某意识到自己拖欠货款的行为有失妥当,承诺立马筹集货款,次日全部付清。12月14日上午,马某履行了承诺,刘某在微信上收到了马某支付的全部货款,并向其出具收条。

法官寄语:交易离不开合同,合同的签订不是儿戏,它背后不仅仅是白纸黑字,更是对个人诚实守信的考验,对于平等自愿签订的合同,双方都应按约自觉履行合同内容。



 
责任编辑: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