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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冷”了邻里情,法官调解“暖”了两家心
作者:王洁 金银川垦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12-19 16:02:53 打印 字号: | |

12月14日,喀拉库勒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邻里之间的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当事人现场履行并撤诉。临走前,两位当事人不约而同对承办法官竖起大拇指,称赞其是为民办实事的好法官。


原告唐某与被告常某系上下楼邻居,因小区老旧,排水管道时常发生堵塞渗漏的情况,2021年,常某对卫生间进行改造装修,并安装外置排水管。

今年11月,唐某发现厨房、卫生间顶部渗漏严重,认为是楼上常某卫生间防水作业不合格导致,便找到常某讨要说法,要求常某对自家渗水点进行修补。而常某认为房屋渗漏的原因是小区下水管道老化,与其卫生间防水无关,拒绝维修。唐某就此事向小区物业反映,漏水问题一直没有彻底解决,唐某一气之下将常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6100元。

为全面、客观了解案件实际情况,12月14日上午,承办法官来到唐某家中查看渗水情况,勘察渗水原因,发现天花板有少量的水渗出,厨房储物柜开裂严重。掌握了第一手调查资料后,当日下午,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到庭调解。

此时,常某对渗水导致唐某家中损失没有异议,但常某向装修公司咨询得知,受损物品的维修费用仅需800元,唐某索要赔偿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认为唐某故意叫高维修费用,这才拒绝赔偿。

承办法官告知常某,要多换位思考,体谅他人遭遇,况且房屋漏水已导致唐某受损,理应作出赔偿,你与唐某是上下楼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没必要为了一点小事伤了感情,对方提出的金额略高于市场价,“让他三尺又何妨”。同时劝说唐某要拿出解决问题的诚意,认真核算真实的经济损失,切勿夸大事实,倘若常某的赔偿基本可以弥补损失,要尽量接受,作出适当的让步,不仅利于赔偿款快速履行,更利于两家关系和睦发展。

在法官柔情劝解下,双方心中的怨气渐渐消融,达成调解协议,常某一次性向唐某支付房屋维修费用1000元,于当场履行,唐某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至此,该起因房屋漏水引起的邻里纠纷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邻里之间因漏水引发的财产损害问题,应就修复和损失赔偿问题积极协商,避免后续维修成本及鉴定成本增加而导致损失扩大,协商过程中,双方应多换位思考、宽容礼让,共筑和谐美好的邻里关系。



 
责任编辑: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