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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很“刑”很有“判”头|二师中院温馨提醒:拒绝酒驾,平安迎新年
作者: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 李跃栋  发布时间:2023-01-21 13:01:01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第二师法院系统加强酒驾违法犯罪专题教育,严厉打击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但仍有不少职工群众对酒驾的危害认识不足,心存侥幸顶风作案。

逢年过节是酒驾多发期,在临近春节之际,我院提醒广大职工群众切勿酒后驾车、增强守法意识,过一个安全幸福的新年。

下面一起来看看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一起真实案例吧。

王某某危险驾驶案

案情简介:2021年11月12日,焉耆垦区公安局交警队在二十二团开展酒驾专项夜查。被告人王某某与他人在幸福小区内饭店吃饭饮酒后,驾驶汽车行驶至幸福小区东大门路段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王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1.98mg/100ml。其检测结果为:210mg/100ml。

案发后,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四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王某某认为自己开车车速慢,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对“酒驾”性质没有清晰的认识,还有少数职工群众和王某某一样对“酒驾”的危害也缺乏认识。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听听法官怎么说吧!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酒驾成本,有很多!


法律成本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就属于酒驾,达到80mg/100ml就属于醉驾。

2.酒驾、醉驾交通违法,均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

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2000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

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征信成本

1.律师、医师会被吊销执照
2.公务员、法官等直接开除公职
3.参军、入党、出国、留学等受限制;参军入党招飞政审难通过。

经济成本

1.被单位辞退,且无赔偿
2.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3.职工因醉酒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不享受国家工伤保障。

家庭成本

酒驾违法行为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全家将为其承受巨大的心理负担,特别容易对家中未成年子女造成阴影。
家长醉驾被判刑,犯罪记录将伴终生,子女考公务员、上军警校、入党等,政审时或多或少受到一些限制。



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提醒广大职工群众:

春节将至,亲朋聚会增多,因此更要增强驾驶人员对酒后驾驶危害性的认识。树立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意识,自觉守法,珍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在全社会形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广泛共识,有效防范“酒驾”行为,避免危险驾驶案件的发生,为文明交通提供一个安全保障。

拒绝“酒驾”,让每一个人都安心出行、安全到家,过一个平安和谐的新年。



 
责任编辑: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