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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习大练兵大提升】学司法礼仪 树政法形象——第二师法院系统开展司法礼仪培训活动
作者: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 张媛  发布时间:2023-02-15 18:16:26 打印 字号: | |

2月6日下午,二师法院系统召开司法礼仪培训会。此次培训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杨春燕主持,两级法院新招录公务员、聘用人员、跟班学习人员及西部计划志愿者参与培训。

会上,杨春燕副主任为参会人员讲授仪容仪表、庭审礼仪、接待礼仪等方面的司法礼仪,生动形象地讲解法院工作人员在办公场所及其他场所需注意的礼仪事项;其亲切活泼的授课风格与幽默风趣的语言风格让参会人员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受益匪浅。



仪容仪表


工作时间应着法官制服,不得将法官制服与其他衣服混穿;穿着法官制服必须规范,法官制服、衬衣、领带、鞋袜等衣物应当保持清洁、整齐。
要根据季节变化按规定穿着法官制服;两人以上共同执行公务时,应着统一制服。
着制服时,应当佩带制式胸徽,并不得佩带其他徽章;参加集体活动时应着统一的制式服装,以彰显法院和法院工作人员的威严与形象。

庭审礼仪


开庭时不得擅自离开席位,不得随意进出、走动,影响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注意力。
庭审期间,不从事与审理活动无关的事务,如在庭审中接打电话、发短信、用手机上网、玩游戏或看视频等;不得抓耳挠腮,或其它无意识的不雅行为。
在庭审时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

接待礼仪


接待客人、会见当事人时,应当文明礼貌,并出示相关证件。

接待、会见时应当主动说明身份,态度热情、文明礼貌,做到来有迎声、问有应声、走有送声。
设有接待室的,应在接待室接待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及来访群众。
充分尊重残疾人、成年人、未成年人与特殊群体。


通过此次培训,参会人员深刻认识到文明礼仪在生活、工作中的重要性,纷纷表示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做到学礼、知礼、守礼、讲礼,进一步融会贯通,做到内外兼修、学以致用,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的信赖感。不断提升内在素质,树立良好外在形象,共同维护法院的公正和权威,用实际行动树立二师法院系统整体形象。





 
责任编辑: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