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保障兵团“政”的改革,推进法治兵团建设,兵团法院充分发挥行政争议多元化解的枢纽功能,积极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中心建设,强化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和判前协调工作,促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

注重源头预防,强化诉源治理
兵团各级法院加强与依法治兵团(师市)委员会办公室、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常态化互动,建立落实行政案件预防和化解联席会议机制,有效规范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工伤认定等行政行为,对优化执法司法环境、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起到积极作用。加强司法建议工作,不断拓展司法建议的适用范围,完善跟踪落实反馈机制,帮助行政机关总结经验教训,规范行政行为,有效减少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重复发生率。
坚持诉调对接,强化前端化解
兵团各级法院加强诉前引导分流,对有法定非诉讼解决途径的行政争议,引导行政相对人选择适当的非诉讼方式解决;对行政赔偿、补偿等有裁量权的案件,引导行政相对人向调解组织申请诉前调解。与劳动人事仲裁、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协调机制,实现仲裁、行政复议、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形成化解行政争议的合力。与司法行政、人社、市场监管局、工商联、总工会、银保监会等单位分别建立在线诉调对接机制,联合发布实施意见,促进行政争议诉前解决。共建立187个法官工作室,实现农牧团场全覆盖,并引入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工作人员进驻法官工作室,对涉团场行政争议,根据不同的情形,采取引导行政相对人选择非诉方式解决、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协调团场和解化解等方式,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加强判前协调,强化实质化解
兵团各级法院坚持依法裁判和协调化解相结合,充分运用判前协调、联合约谈、协调和解等方式,依法开展协调和解工作。2017年以来,通过协调方式化解、当事人撤诉结案占全部一审行政案件的20.22%,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真正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