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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芙蓉王”的诱惑,让在校学生犯了“帮信罪”……
作者: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安秋旭  发布时间:2023-04-17 18:26:48 打印 字号: | |

3月21日,随着法庭的一声槌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未成年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依法追究5名涉案未成年人刑事责任。

事情的起因,要从被告人吴某某结识有偿收购银行卡的林某某说起。

2019年11月,吴某某以每张银行卡500元的价格供林某某用于赌博平台使用,吴某某把自己名下的农业银行卡提供给了林某某,额外又获得了一条芙蓉王香烟作为报酬。该银行卡在短短三个月内,银行流水高达199万余元。

尝到甜头的吴某某,很快又结识了有偿收购银行卡四件套(银行卡1类账户、U盾、手机SIM卡、身份证号码)的金某某,吴某某以每套银行卡1000元的价格提供银行卡,供金某某使用。

2020年4月至10月的半年里,自认为聪明的吴某某当起了“中间商”,以每张卡700-800元不等的使用费,从被告人苏某某、蒙某某、王某某、李某某四人处收购银行卡及配套信息合计15套。涉案银行卡流水,最高达6000余万元!四人还帮助银行卡使用者,从出借的银行卡中取现,并按取现数额的2%获利。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苏某某、蒙某某、王某某、李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非法牟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鉴于五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自愿赔偿因其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的行为给部分被害人造成的损失,依法可以从宽从轻惩处。为了教育挽救未成年人,让他们早日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法院从轻判处,依法对五被告人宣告缓刑。

近年来,随着司法机关对“两卡”犯罪打击力度不断加强,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将犯罪的触手伸向了涉世未深的在校学生。青少年和在校学生在遇到他人有偿收购银行卡及配套信息的时候,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落入犯罪分子的陷阱,成为犯罪份子的帮凶,给自己的人生留下阴影。

第八师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刑庭法官石敏:随着公安部部署了这个“断卡”行动以来,严厉对电信诈骗及上下游犯罪实施打击,这个帮信罪这两年一直呈爆发式的增长,尤其根据这个犯罪的特性,犯罪分子往往利用青少年、在校学生对这个事情的不了解,对法律的无知,来诱导他们误入歧途。很多青少年对自己的行为没有正确的认识,听信犯罪分子的谎言,就把自己个人的身份信息、银行卡交给他们使用,这些银行卡、身份信息被用于这个电信诈骗中,以及其他的一些网络犯罪进行洗钱,导致对社会、对广大居民造成很大的伤害。同时,他们自己也因这个行为犯下罪行,对自己的一生都形成了抹不去的污点。

本案中,5名被告人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或刚满十八周岁,且均系在校学生,对自身的行为缺乏正确的认识和判断,因一时贪念误入歧途,触犯法律,其行为对社会造成了确实的危害,应受法律惩处。开庭当天,特邀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旁听此案。


 
责任编辑: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