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把非诉讼机制挺在前面”努力推进诉源治理,将矛盾成功化解在基层。
最近,第八师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接到7份摊位租赁合同纠纷诉状,在随后的立案过程中得知,除了这7名业主,还有100多名业主,也有同样的问题等待解决。面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纠纷,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党组要求“不要就案办案,而要把个案的处理放到市域社会治理的大局中去考量。”
为了最大限度从源头上化解上述纠纷,本着多元解纷、方便群众、集约高效的思路,该院主动与相关业主和司法所、街道、社区、涉案企业进行协调沟通,召开诉前联调会,引导大家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积极指导类案预防化解,推动落实多元解纷的法治实践。
联调会上,大家七嘴八舌,据理力争,谁也不让谁。
经过一个多月的人民调解,有20余户业主与涉案企业达成调解协议。随后综治办与司法所一起帮助双方拟定了书面的调解协议。
4月13日,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来到人民调解中心签订了调解协议。石河子市人民法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到人民调解中心免费为双方进行了司法确认,组织双方填写立案审批表,制作确认调解笔录,当场向双方送达了司法确认裁定书,并向其余的业主告知了提前准备司法确认所必需的材料和程序,为解决后续纠纷打下了基础。这样的做法,受到群众的欢迎和好评,在保障既有法律效力的同时为双方省下了诉讼费,让纠纷化解在老百姓的家门口,止于诉前。
业主吴女士:“我们这个事已经7年了,今天终于是一块大石头落地了。非常感谢石河子法院为我们今天主持公道,为老百姓办了实事。”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杜世成:“今天我们到基层来诉前调解的目的性,就是践行新时代的“枫桥经验”,把这个老百姓的急难愁盼的问题能够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老百姓的家门口,让老百姓少跑腿,我们多跑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