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制宣传 > 案件报道
花钱“摆平”酒驾?小心是诈骗!
作者: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10-27 18:58:38 打印 字号: | |

我酒驾被查了,不想进局子也不想留案底,能不能帮我“摆平”了?

一句话的事,我在“局子”里有人,就是得花点钱,而且还能把你驾照一起补办了。

······

你会信吗?

就是这样一个一眼就能知道的骗局,却总有人心存侥幸,被查处酒驾后竟想“找关系”,花点钱找人“摆平”,最后只能是钱没了,法律的制裁却免不了。近日,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便审结了这样一起诈骗案件。  

本案被害人徐东超(化名)因酒后驾驶被交警部门当场查获,其担心后果严重,便想花些钱找人帮忙“搞定”,让自己逃脱法律制裁。后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个叫周书忠(化名)的人,即本案的被告人。周书忠向其承诺可以帮忙办理酒驾案件,不用刑拘也不用留案底,为显“真实可信”,周书忠将身份证照片通过微信发给徐东超并与其视频通话,称自己看见徐东超的车被扣押在派出所的院内,徐东超便信以为真,委托周书忠帮忙消除酒驾案底。在周书忠的“运作”下,徐东超分两次给予周书忠“运作费”共计3万元,周书忠收到诈骗款后将徐东超微信拉黑,将诈骗所得的钱款用于日常花销。案发后,周书忠主动将诈骗钱款退赔。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书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徐东超3万元,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当庭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宣判后,被告人周书忠表示认罪服判,接受处罚。

法官提醒

近年来,随着“酒驾入刑”的观念深入人心,一些不法分子抓住涉嫌酒驾醉驾司机的害怕和侥幸心理,以“可帮撤案、可免刑罚、可消案底”等名义向其诈骗钱财,不仅侵害群众的财产权利,更影响执法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本案中,被害人急于想消除案底,被诈骗分子轻松拿捏,对提出要见面时被告人的推辞和被告人催促尽快转钱的可疑行为“视而不见”,轻信诈骗分子的谎言,最终悔之晚矣。酒后驾车害人害己,切莫心存侥幸,而且酒驾等违法犯罪记录绝对无法消除,一旦发生违法行为,一定要主动投案,切勿轻信不法分子“找关系”“帮消案”等拙劣谎言,花钱不仅不能“消灾”,还会让自己蒙受更大损失,只有遵纪守法才能杜绝上当受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责任编辑: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