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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驿站“易主”,转让合同引纠纷?法官调解止纷争
作者:喀什垦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11-06 15:28:52 打印 字号: | |


网购需求的爆发式增长,

让快递驿站成为人们生活中

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这不,这就有一起

因快递驿站店面转让而引发的纠纷——

案情直击:

张某和王某是交往多年的好姐妹。2022年2月,因家庭琐事繁多,张某想放弃自己注册运营数年的快递驿站。但考虑经营时间尚不到约定期限,一旦放手,缴纳给驿站平台的30000元押金就会打水漂,张某犹豫不决。一次小聚,两姐妹谈及驿站经营情况,基于帮好友拿回押金及积累自身驿站管理经验,王某表示愿意接管驿站。张某也茅塞顿开,当即表态,到了合约期限,如王某不再经营就将驿站注销,如愿继续经营,就将驿站账户变更至王某名下。2022年3月,两人签订《店面转让协议》,约定:张某将快递驿站经营权转让给王某,经营期间,驿站收益全部归王某所有,所有经营性支出、管理费及税费等由王某负责承担;经营权转让期限为2022年3月4日至2022年5月31日,届时,押金归张某所有。之后,张某将驿站公章、个人私章等均交由王某保管和使用。今年6月,张某意外发现,驿站处于无人运营状态,王某也拖欠了相关税费。为尽快完成驿站注销,减少损失,张某多次催促王某补缴税费并交出印章和相关材料,但王某却置之不理。为此,张某诉至喀什垦区人民法院,要求王某一次性付清驿站所欠税费、管理费和银行信息费年费等共计23490元。

法院调解:

考虑原、被告系多年好友,法官从朋友情谊和协议签订时的自愿互助初衷出发,劝导双方冷静协商,拿出解决方案。“驿站是我一手经营的,交给她我也放心。她如果愿意继续经营我可以把账号变更给她,她要是不经营了,就把印章资料给我,让我去注销。”张某气愤地说,“现在超出转让期这么久,她既不反馈也不沟通,由此产生的滞纳金和其他费用她得全额承担!”张某表示,对王某的失信行为很失望,在坚持已有诉请的同时还追加了财务人员报账费用1000元。王某则说:“我不再继续经营驿站,但她诉请的各种费用我不认可。比如,她让我支付税费,不能她说多少我就给多少。我要求她先去交,之后我再按照税收凭证如数给她支付。反正驿站是她注册的,税务部门不会找我,我不怕她拖延。”为何曾经关系密切的好姐妹,如今态度如此偏激?为打开双方心结,法官再次以“背靠背”调解方式和两人单独沟通。原来,驿站作为小微企业可享受一定优惠政策,但张某在转让驿站经营权,向王某收取驿站物品及2022年1至2月税费时,并未对税费减免作提示说明。“她不够姐妹儿!她明知有税费优惠政策,为啥收我钱的时候只字不提!当时她只报了我需要支付的总金额,我信任她,就直接转给她了。”“当时,驿站库房里的打包带、打印纸等物品我只是象征性地收了点钱,她说的税费问题我确实是忘记提了,但我以人品保证,我没多收她一分钱。”找到矛盾症结后,法官再次以“朋友情谊难得,朋友多了路好走”为突破口,组织双方再次对以上金额予以核对,劝解张某尽快到税务部门缴纳税费,确保王某对具体税费明晰,重拾彼此信任。经法官主持核对,确定张某不但没多收费用,还少收了几百块钱后,王某尴尬地向张某表示歉意,并当即将驿站公私章及相关材料归还,张某主动放弃关于管理费的诉请。之后,双方再次来到法院接受调解,并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王某支付张某企业所得税、企业银行信息费年费、服务费和委托财务人员报账费,共计6500元。

“因为我自己的疏忽大意,让咱们产生了误会,我也有责任。”“姐,别说了,是我自己多想了,以后咱还是姐妹,这事儿翻篇了。”……至此,两人心结打开,矛盾化解。再续“姐妹”情缘的她们,向法官的耐心调解致谢。

小案件体现着司法温度,小民生关乎群众悲喜冷暖。一件件看似不起眼的“小案”,都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饱含着群众对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美好期待和向往。

春风化雨、润物无声。

讲好法治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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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将以个案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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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力量、是非和温度。

 
责任编辑: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