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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好“枫”景】诉调结合化纠纷 案结事了暖民心
作者:第十四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12-22 11:29:06 打印 字号: | |

法  官:经过庭审,这个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问题就在对账方面,双方当事人你们现在重新再对下账。


某公司:现在对不了账,相关的凭证都在昆玉。

李 某:这个账对不了,好几次我专程从乌市到昆玉找对方对账,最后都言语粗俗,不欢而散,今天我是不会再去与他对账的。


法  官:李某你今天是专程从乌市过来解决问题的,从和田到昆玉就“最后一公里”了,还是去把账核对一下,事情不就解决了吗?这样,我随你们同去,一同与你们把账对清楚,若无争议咱们就地调解,化解纠纷。


2023年11月16日,第十四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调解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调解过程中,为彻底化解当事人之间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法官同当事人赶赴距法院百里外,到现场实地化解纠纷。于是便有了开头法官与当事人对话的一幕。

2019年4月12日李某与某公司签订《土方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某公司将案涉项目土方工程劳务分包给李某施工;合同约定的单价系包干单价;合同签订后,交50000元履约保证金,某公司根据月工程施工进度支付已完工程80%进度款,待工程完工后,剩余20%工程款最迟于本单位工程结算后一个月内全额付清。

合同签订后,李某开始按照要求进行劳务施工并施工完毕,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给付工程款。李某遂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一审法院判决某公司向李某支付工程款87117.71元及逾期利息9398.08元。双方均不服向第十四师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承办法官认真审查案件事实,庭审中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庭后,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双方,积极与双方沟通协商,结合案件审理情况,耐心细致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进行有效沟通,并与当事人共同到现场进行对账。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某公司向李某支付工程款59732元及逾期利息6444元。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得到圆满化解,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23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枫桥经验”历久弥新,十四师法院扎实推进主题教育,践行“四下基层”优良传统,积极展示好、宣传好“枫桥经验”在十四师法院的最新实践成果,树立“抓前端、治未病”理念,打造诉源治理新格局,努力将矛盾纠纷止于未发、化于无形。

新征程上,第十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树牢能动司法理念,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服务意识厚植为民情怀,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诉源治理工作,积极助力构建多元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新格局。


 
责任编辑: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