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大小王”之争
2016年至2017年期间,原告小王开着自己的铲车在被告老王的工地上干活、装车,后小王又在老郭的工地拆房、铁路干活,装棉籽。2019年5月,双方经结算,被告老王需向原告小王支付钱款160400元,给付50000元之后,剩余110400元一直未支付,经小王多次催要,老王一直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无奈之下,小王诉至第二师乌鲁克垦区人民法院。
02审判进家门
在调解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接到被告老王打来的电话:“法官,我双脚跟腱和腰椎都骨折了,不能去法院了。”
为积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巡回审判服务基层人民群众的作用,并且考虑到需查明的小王工作量争议较大,不适合网上开庭,同时为了方便老王参与诉讼,当面再做双方的工作,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将法庭“搬”到当事人家中,对该案就地开庭。
03纷争化解了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小王要求老王偿还欠款110400元有无事实依据,产生了激烈的争吵。
“都是他找我来干活的,我以为那就是他的工地啊!难道现在他说不是他的工地,他就不用还我钱了吗?”
“法官,我给他写证明也没说那个钱就是我给啊。我也是给别人打工啊!”
承办法官找准问题症结,认真梳理了老王给小王出具证明以及支付欠款的时间,耐心向当事人释法明理。
“我查了一下,他确实曾向我转账两万元,但是扣除这两万,剩下的钱他今天一定得给我!”
“行行行,你也别说了。我给你联系老郭,让他把钱给你。”
经过法官的耐心讲解,小王不再揪着一定要老王偿还欠款,同意由老郭向自己支付工资。老王主动联系老郭,老郭承诺在一周之内向小王支付所欠工资以及相应诉讼费用。
“真的是太感谢法官了,我受伤没办法到庭参加诉讼,还可以把庭审现场开到家中,现在法院真是太贴心了!”老王说。
移动的是法庭脚步,不变的是为民司法、公正司法、能动司法的初心。第二师乌鲁克垦区人民法院始终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走进当事人家中开展巡回审判活动,以接地气的审判方式,让当事人“零距离”感受庭审,用实际行动打通便民诉讼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不仅敲开了当事人的门,还敲开了当事人的心扉,让广大群众更加理解支持法院工作,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正义和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