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9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枫桥经验”发源地浙江考察时指出,“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为了落实将矛盾消解于未然,将风险化解于无形,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为群众化解纠纷提供多种解决方案。
2021年9月,颉某与姬某务工时相识,2021年11月15日,姬某向颉某借款用于支付购房款并承诺2021年12月底偿还。姬某借款后未履行承诺按期偿还,颉某多次与姬某协商还款事宜无果,遂诉至法院。一审法院查明颉某2021年11月16日、11月27日颉某分两次向姬某微信转账19,800元,判决姬某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颉富刚偿还借款19,800元及利息606元。姬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的法官助理在接手此案后仔细地阅读了卷宗,姬某在上诉状中写道:“请求人民法院给上诉人3个月的还款期限”,法官助理认为姬某有还款意愿的情况下,可以联系颉某展开调解工作。法官助理打通颉某的电话后,针对案情进行释法明理,从事实出发,从情理的角度耐心劝说,颉某最终同意放宽还款期限。本案以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从“打开法结”到“打开心结”的过程考验的不仅是法院人的业务能力,更是要运用“读心术”去洞察当事人的心理活动,唯有丰富的语言技术和巧妙的调解策略才能促成一个皆大欢喜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