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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调解了!当事人这样相约......
作者:第十四师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1-12 16:05:40 打印 字号: | |
“案子结了,我们一起吃个散伙饭吧!”案件调解结束后,本来反目成仇、剑拔弩张对簿公堂的合伙好友,却在准备离开法庭时,笑着说道。


近日,兵团第十四师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案件圆满化解后,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合伙经营“易”聚 “难”散

双方为何反目对簿公堂


高某、刘某、马某三人关系要好,2021年底,三人一拍即合,决定在昆玉市合伙经营一家KTV,约定共同经营、共享盈利、共创未来。


然而经过不到一年时间,马某、刘某二人便与高某因经营理念不同出现分歧,矛盾无法弥合,三人已无继续合作的可能,经思考再三,三人还是于2022年6月决定散伙,高某要求退出KTV经营,并与马某、刘某二人达成退伙协议。协议约定由马某、刘某将高某合伙投资款五十余万元予以退还,但是马某和刘某将一部分资金退还给高某后就不再支付,高某经多次催要无果,遂将刘某、马某二人诉至和田垦区人民法院。经过庭审,一审法院判决马某、刘某向高某退还剩余投资款45.4万元,高某向马某、刘某支付房租5.2万元。
一审判决后,马某与刘某不服判决,于2023年11月向第十四师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抽丝剥茧”厘清案情

既解“法结”又化“心结”


二审法官受理该案后,认真梳理案情和相关证据,厘清案件来龙去脉,确定案件审理思路。考虑到该案在法律适用、证据的分析与认定方面较为复杂,涉及到债权债务的承担、合伙财产的分割、退伙后营业执照、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变更等多方面难题。承办法官通过实地走访,在庭前打电话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发现,双方情绪对立,态度坚决,若简单一判了之,不但使双方矛盾不能解决,还有可能引发新的诉讼,既增加当事人讼累,又占用司法资源,当事人双方以前的友谊也再难以弥合。


为此,承办法官多次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认真倾听当事人诉求,努力通过调解的方式处理此案,既可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又可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案件调解一波三折

竭尽全力案结事了


承办法官秉持能动司法理念,坚持“厘清账目、分清责任”原则,多次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外调解。几次调解下来双方当事人均是剑拔弩张、针锋相对。眼看调解一次次陷入僵局,承办法官还是细心耐心,积极寻找突破口。


经过长时间与当事人沟通交流,双方当事人开始有了调解的意愿,遂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庭进行庭前调解。在即将达成调解协议时,一方当事人却又突然反悔,表示不同意之前达成的调解协议,案件调解再次停滞。对此,承办法官仍然没有放弃,竭尽全力,经过多次上门调解、现场多次背对背调解,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当事人终于同意继续调解。
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马某、刘某分3期将35万元投资款退还高某;昆玉市某KTV所有债权债务均由马某和刘某承担,所有财产均归马某、刘某所有,与高某无关。至此,该起合伙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我之所以反复做你们的调解工作,就是解决矛盾,实质化解纠纷。”


“我看到了您的良苦用心,这个辛苦没有白费。”当事人当庭向承办法官竖起大拇指并且感慨地说道。
双方当事人在离开法庭时,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像对待自己的事一样,充分尊重每个人的想法和意见,向前一步为当事人的利益在各方奔走,发挥能动司法促成纠纷实质性化解,是每一个法院干警的夙愿。在很多时候,调解比作出判决更不易,而对矛盾最终实质性化解的孜孜以求就是“如我在诉”的最好诠释。


 
责任编辑: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