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30日 ,兵团日报全文刊发了张永江院长的文章《树立和践行新时代司法理念 奋力谱写兵团行政审判行政复议现代化新篇章》。现予转载,以飨读者,供兵团法院广大干警抓好学习贯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自2018年以来,兵团分批承接行使自治区授予的3511项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这既是法治兵团建设的重大机遇,更是重大挑战。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工作,肩负着保障人民根本利益、化解行政争议的职责使命,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中具有特殊职责和重要功能。要推进行政审判与行政复议工作协同发展,加快推进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工作现代化,推动兵团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突破。
牢固树立和践行党的绝对领导理念,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行政审判、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监督依法行政的重要法律制度,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要切实增强“政治三力”,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把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效能优势。要自觉在党和国家大局中定位、谋划、推动行政审判和行政复议工作,通过依法公正审理、耐心细致协调化解,赢得广大职工群众对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决定的理解支持,保证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要积极向党委报告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工作,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和支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发挥兵团的组织优势和动员能力,凝聚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工作合力。
牢固树立和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做实司法为民、复议为民。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处理的是“官民”纠纷,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站稳人民立场。要拓宽保障人民权益的广度。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用案结事了和实质化解纠纷的标准判断当事人的真实诉求,不能因当事人诉请不规范而拒之门外;引导当事人提出完整适当的诉讼请求,在一个案件中一次性解决争议,避免频繁采用“另行起诉”“另行主张权利”等做法。要切实保障人民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要树牢“小案无小事、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理念,把每个案件都当成大事来办,用小“题”大“做”的态度,用求极致、苦专研、拼全力的态度,妥善处理行政争议,以“小”案件服务“大”民生,把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工作做到人民群众心坎上。要把握科学合理的诉判关系,坚持回应性思维,在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对当事人的诉请做出回应。要立足于行政审判、行政复议的目标和价值,在遵法理、合事理、通情理的情况下,系统把握,实质化解,依法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要提高保障人民权益的效率,树立“办好案、快办案”理念,严把案件效率关,使人民群众更快感受到行政审判、行政复议的客观公正。要提升保障人民权益的温度,把释法说理贯穿审判、复议全过程,将专业判断与民众的朴素情感结合起来,把法律、道理、情理给老百姓讲清楚、说明白。加强对被征收人、拆迁户、工伤受害者等特殊弱势群体的关心帮助,在依法公正处理的同时,给予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充分彰显行政审判、行政复议的人性关怀。
牢固树立和践行“如我在诉”“如我在复议”理念,做实案结事了政通人和。要树立换位思考理念,依法理性化解争议。与当事人换位思考,探求其寻求法律救济的目的、意愿,用心感受其所思所虑,引导其选择正确的纠纷解决途径,全面充分举证,让当事人感受到有温度、有价值的司法关怀。与行政机关换位思考,注重把握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背景、目的及考虑,在依法的前提下,尊重行政机关的首次行政判断权,对于违法的行政行为,理解行政机关承接行使行政职权后的不适应、阵痛期,放低身段,耐心阐明法律规范,引导帮助行政机关自行纠正,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引导行政机关与当事人互相换位思考,引导行政机关感受当事人权益受损的心酸委屈,感受其急于减小损失的迫切期待;引导当事人感受行政机关执法中的困难和不易,感受行政机关推动重大政策、重大项目落地实施的紧迫性,通过换位共情寻找矛盾纠纷化解的最佳渠道,达到“胜败皆服”的最佳效果。要坚持公平公正,努力做到“到我为止”。坚持中立性,公平对待双方当事人,摒弃为行政机关护短、遮丑的潜意识,坚守好裁判者身份;加强职权主义规则的应用,积极使用证据规则,加大调查取证力度,确保查清事实、公正处理;坚持“监督就是支持”,纠正事实依据欠缺、程序违法、怠于履行职责、适用法律错误的违法行政行为,使行政审判、行政复议真正成为行政执法的“啄木鸟”。树立“止于至善”“到我为止”的理念,自觉把每一个环节当作解决问题的最后一道工序,让自己成为化解矛盾的最后一道把关人,实实在在解决问题,最大限度实现矛盾不上交、问题不扩散、纠纷不增加,避免一案结而多案生。要加强释法析理工作,做好“后半篇”文章。一纸判决、一纸复议决定,或许能够给当事人正义,却不一定能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心结”没有解开,案件也就没有真正了结。依法处理是解“法结”,释法析理是解“心结”。要把解“心结”和解“法结”两者相结合、做到位,坚持“有疑必答、有惑必解”,紧紧围绕当事人的实质诉求,充分融合法理、事理、情理、伦理,用人民群众听得懂的语言,深入浅出地对法律条文、裁判、决定理由和结果进行释明,力求做到“胜败皆服”。
牢固树立和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做实能动司法。要引导行政机关自行纠错、积极化解争议。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对于违法的行政行为,判前进行败诉风险预警,鼓励行政机关主动纠错、及时改正;对于合法的行政行为,依法支持,把更多的精力放到服务群众上,会同行政机关通过释法析理,让当事人真正理解、支持行政机关工作。要在监督与保障的过程中兼顾好、平衡好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不断提高行政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提高职工群众的法律素养,由“零和博弈双输”转化为“双赢多赢共赢”。要加强调解、和解撤诉工作,推动构建和谐“官民”关系。把调解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优先选项,摒弃简单“结案了事”的裁判思维,想方设法通过调解、协调和解的方式化解纠纷。要善用智慧、讲究方法,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把“刚强的内心”与“柔软的身段”结合起来,做到应调尽调、能调尽调,力促既解案结、又解心结。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实现行政复议、行政审判双赢共赢。兵团各级法院要尊重和支持行政复议工作,形成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工作合力。要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先行处理引导机制,鼓励、支持当事人选择复议途径解决行政争议,有效发挥行政复议便民利民、公正高效的优势作用,健全“复议在前、诉讼断后”的递进式行政争议双层解决体系,推动矛盾纠纷化解从碎片治理转向集成一站式处理。要依法审理涉行政复议案件,严格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复议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作出裁判,支持司法行政机关发挥行政复议监督纠错功能。要强化行政审判与行政复议的衔接配合。通过开展同堂培训、工作会商等方式,促进统一行政行为实体违法、程序违法、证据判断认定的标准。针对重点领域、重点类型行政争议,共同发布典型案例,把司法标准、复议标准向前延伸到行政执法环节,从源头上预防行政争议。探索构建信息共享机制,就行政复议、行政审判工作情况、重要数据、重大案件信息、典型案例、规范性文件与司法解释、行政复议意见与司法建议等相互交换共享,形成信息互通的常态化机制。要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复议听证、出庭应诉制度。鼓励、支持、推动负责人就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出方案、拿对策,让“出庭又出声”“出庭又出彩”成为新常态。积极推动行政机关“一把手”带头出庭应诉,助推“一把手”从“行政帷幕”走到“司法前台”,充分发挥“一把手”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作用。
牢固树立和践行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做实诉源治理。要加强司法建议工作,为社会治理“把脉开方”。以“穿透式”思维审理行政案件,从个案中发现社会治理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找准问题的症结所在,在精准“把脉问诊”的基础上,司法建议书、行政复议意见书发出后要加强沟通,盯住不放,必要时可以采取实地回访、二次函询等方式,“没完没了”督促落实,确保“药到病除”。要加强府院联动,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自觉把服务大局放在心上、扛在肩上,主动参与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开展行政风险防范预警工作,助推决策更加科学民主、合法合规。加强审判、复议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排查行政纠纷高发领域和矛盾突出领域,共同商讨解决方案,有效发挥合力化解行政争议的优势作用。要强化典型案例培树,发挥价值引领作用。选取能够反映行政执法问题的典型案件,通过观摩庭审、现场普法等方式,增强行政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加强对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的研讨,用好“法答网”“人民法院案例库”平台,推动转化为精品案例。加大对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突出典型案例的指导价值和警示意义,强化规则指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的提升。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已经施行,兵团各级法院和行政复议机构要树立和践行新时代司法理念,加快推进兵团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工作现代化,推动更高水平的法治兵团建设,努力为中国式现代化兵团实践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